周五,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提升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增强指数的表征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当日宣布,将于7月22日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上证指数修订正式敲定,涉及六大要点:
1、基准确认方面,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100点为基点。
2、样本空间方面,由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ST、*ST证券除外。
3、新股计入时间方面,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
4、样本剔除说明。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5、剔除股纳入说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
6、退市股剔除及其他情形说明。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停牌等情形的处理,参照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其中,此次修订的内容涉及三方面,除上述第4条、第5条外,还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指数按照自由流通市值作为加权权数来编制,会较大幅度改观只赚指数不赚钱现象,但不能根本上完全改变,因为如果有的股票交易量很低,那么也会存在指数涨了,但这些股票不涨的现象。因此,编制规则的调整,只会起到改善作用,不能保证既赚指数又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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