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郑商所发布通知,对苹果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合约交割月份、仓库交割和车板交割的要求及流程、交割单位和交割延误滞纳金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便进一步贴近现货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苹果产业。其中取消7月合约一项自苹果期货2007合约摘牌后实施,其它合约规则制度自苹果期货2110合约起实施。
根据通知,此次修订的合约及规则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调整交割标准中的质量容许度、硬度、可溶性固物及水心病等指标要求,并相应地对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进行了调整;二是修改了合约交割月份,增加4月合约,取消7月合约;三是完善对仓库仓单的注册要求,优化了车(船)板交割流程;四是对交割单位和交割延误滞纳金进行了调整。
陕西华圣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小强表示,本次苹果期货合约规则在原有基础上做出了较大调整,特别是基准交割品的质量容许度从10%调整为20%,明确未发生褐变的水心病苹果不计入不合格果,增加4月合约等措施,符合陕西、甘肃等苹果主产省份的产业现状,便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利用苹果期货管理风险。
彭小强认为,西部地区的苹果企业规模较小,标准化理念相对薄弱,近年来政府在大力推动苹果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就是希望以此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此次苹果期货完善交割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让西部更多数量的企业有能力、有潜力参与苹果期货。同时也让企业认识到,想参与苹果期货,产品必须先分级,倒逼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
山东也是我国苹果的重要主产省份。当地苹果企业认为,交割标准修订后,苹果期货的交割品更加贴近下游商超的货源要求,企业参与更加便利。烟台联盛果蔬有限公司是百果园、永辉超市等商超的苹果供货商之一,其总经理代高波介绍,此次苹果期货交割标准将可溶性固形物要求从13%调整为12.5%,与下游商超要求较为一致。加之质量容许度降低后,公司给商超备货的货源,基本上就可以直接交割,不用再刻意对标期货标准来整理货物。这样公司可以更方便地利用现有库存,根据期现货价格,选择合适的渠道来销售或交割,提高了企业利用苹果期货的便利性。
业内人士认为,苹果期货在仓库交割和车板交割方面的修改,一方面明确了仓库和仓单注册方的权责,降低了仓单注册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也简化了车板交割流程,降低了买卖双方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根据新修改的规则,仓库仓单有效期从8个月缩短为6个月,并且入库检验由质检机构负责,要求入库质量容许度不高于15%,取消了折算方式注册仓单,仓单出库后不允许再次注册,都是针对苹果在库质量易变化的特点,通过更为公正科学的仓单注册流程,降低苹果期货仓库仓单的成本和风险。”鲁证期货苹果分析师刘光春认为。
“此外,按照修订后的车板交割流程,买卖双方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该日)第4个日历日(10月合约第6个日历日)开始交收货物,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交收的一方收取延误滞纳金。”刘光春表示,修订后的交割流程较原有流程缩短5天左右时间,可以更好地体现苹果作为生鲜品快购快销的特点。与此同时,交割延误滞纳金由5元/吨/天调整为120元/吨/天,也将有效规避某一方恶意拖延交货或收货造成的货物质量或价值变化的风险。
据了解,由于苹果产业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加之鲜果有别于粮棉油糖等传统农产品等特点,作为首个鲜果期货品种,苹果期货上市后需要通过实际的交易、交割检验,发现问题,持续完善合约规则。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完善合约规则,郑商所跟踪收集参与主体两年来积累的交易、交割实践经验,充分征求现货企业意见,新的交割标准将更利于产业客户参与,交割流程也更加顺畅。下一步,郑商所还将继续跟踪苹果期货运行情况,根据苹果产业发展趋势和生鲜品种特点,不断完善服务,更好地贴近现货情况,服务苹果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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