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产业及现货市场形势变化, 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7月23日,大商所公布了相关修正案,自2020年7月27日结算时起在黄大豆一号期货2011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根据修正案,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当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5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该比例和原来一样;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15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分别由原来的40000手、20000手调整至30000手、15000手。
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从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分别由原来的10000手、5000手调整至5000手、2500手;进入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分别由原来的5000手、2500手调整至2000手、10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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