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周一),备受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施细则将随着第一批注册制企业的上市交易同步实施。作为投资者,了解创业板新规则的具体要求,了解新老机制的差异化也就成了必修之课。创业板新的规则中,普通投资者需重点了解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资质的变化
这方面主要是体现在投资者参与门槛和基本资质的变化。创业板注册制下,新增的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方可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1、前20个交易日日均账户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2、在A股交易市场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开户时间超过24个月)
已开户的存量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参与交易。
二、创业板注册制下交易规则的变化
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涨跌幅——提高至20%原来创业板除了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外,日常交易涨跌幅限制都是10%。新的规则实施后,创业板涨跌幅将出现如下变化:1)、新股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2)、新股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注意:不只是新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是所有(包括存量)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涨跌幅都将调整为20%
2、竞价报价——增加价格限制新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的价格限制”,具体规定为连续竞价期间(9:30-11:30,13:00——14:57)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分别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102%和98%。这个规则被形象的称为连续竞价期的“价格笼子”。
也就是说,你可以申报高于买入基准价102%和低于卖出基准价98%的竞价报单,但不能参与竞价交易、不会成交;超过范围的申报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至其申报范围后会自动参与竞价。
这点较为明显的影响就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大资金直接扫货挂涨停板或是跌停板直接扫掉所有前排的竞价订单将不能实现。
3、盘后交易——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新创业板交易规则中,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之间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对以当日收盘价申报的订单进行逐笔撮合交易。简言之就是盘后按照固定价格(当日收盘价)交易。
注意:
1)盘后按照当日收盘价(固定)定价交易,挂高挂低均无效。
2)必须在定价委托系统申报挂单。
4、上市初期临停机制——上市首5个交易日有临时停牌原创业板新上市企业股票,只在上市首日有临时停牌机制。新创业板规则下,新上市企业股票,在上市首5个交易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实施临时停牌机制:首次达到(或超过)当日开盘价的30%、60%的,各停牌10分钟。也就是当日首次达到(超过)当日开盘价160%、130%、70%、40%都会被临时停牌。
注意:
1)、上市首5个交易日都有临时停牌
2)、有可能一支票当日临时停牌四次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4)、复盘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5、单笔申报数量上线——限价、市价申报有区别新的规则下,限价申报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买卖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超限的将直接被拒单。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6、两融机制——优化两融机制 上市即可两融新的规则下,首发股票自上市首日即可作为两融标的。
三、与交易有关的其他规则的变化
1、股票标识——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1)、沿用上市新股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的标识,2)、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标识为C3)、上市尚未盈利、标识为U4)、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等特殊安排分别为W或 V
2、交易信息披露——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
(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
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
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
新增三个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略)
3、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市值及财务指标达标可不设盈利要求
如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不设盈利要求。
4、退市制度——增设ST制度创业板增设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其中退市情形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等四大类,且交易类强制退市没有退市整理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8月24日,首批注册制18家上市交易。
下周一,见证历史性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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