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深300ETF期权上市交易前夕,上交所对ETF期权持仓限额做了调整。
12月19日,上交所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期权经营机构确定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持仓限额时,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持仓限额。
通知明确,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审慎确定、调整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简称合约账户)单个合约品种持仓限额。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通知还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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