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交所发布通知称,为增强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决定对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并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作相应修改。通知自1月20日起施行。
当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简称《细则》),自1月20日起施行。《细则》增加了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相关内容,并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跨市场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优化。
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以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策略,以跟踪商品期货价格或价格指数为目标,使用商品期货合约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细则》明确,买卖、申购、赎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
去年1月11日,深交所决定对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并对交易规则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订。时隔一年后,上交所也作出了同样的决定。这意味着商品期货ETF在沪深两市实现了“T+0”交易。
中国国际期货投资经理李冰向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对商品期货ETF的关注,提高其流动性,进而促进更多的商品期货ETF上市交易。另外,商品期货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从交易机制上实现了和商品期货交易机制的相对统一,有利于跨市场套利等交易策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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