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这三个文件一发出,市场哗然,出现各种关于再融资新政的解读。
我今天专门查看了这几个文件的具体内容。顺带,还看到证监会网站的通稿中有这样的一段表述“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我估计要不是此次疫情,估计这个再融资新政没有这么快出来。
更为关键的是,相比较2019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几处条款更为宽松,这和2014年以来更趋于严格的再融资政策,有比较大的转变。这也是许多人认为超预期的地方,而因此被视为对资本市场的大利好。
对比上一版本的再融资政策,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便于对比,大家可以看下面的统计图表:
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款来看,的确是放宽了很多项目。我看到不少朋友的解读,会把这个视为利于壳资源类股票的炒作,所以更利好垃圾股票。这个情况,我倒是另外一个看法。如果大家进一步思考,还记得去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其中就涉及到了各种违法违规的惩罚条款和相应的惩罚力度。
我想为非作歹的事情,估计会得到很大的遏制吧。我也认为,此次得以放宽再融资规则,也是在这样的法律保障下,才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渠道。
还有一个情况,我认为也值得关注。证监会昨天提到“创业板尤其是主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时间”,这个表述和再融资新政对应起来,就的确能够产生进一步激活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了。
我们在去年底的时候,是要大力推进创业板注册制,但现在的表述,都是出现了较大的转变。究其原因,我也是把和此次疫情关联起来。这样更利于遇到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战略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走出困境。
但是不是就意味着,垃圾股票可以漫天飞了呢?我看也不能。推迟注册制,不是为了炒垃圾股票;再融资放宽,更不是为了炒垃圾股。
但如此宽松的再融资政策,的确有望继续激发创业板市场的活性,这某种角度而言,算是对创业板市场带来利好。同时再融资市场的放开,也给券商带来更多增量业务,直接利好券商类股票。还有则是有助于硬核科技类企业的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从而对科技类股票带来积极的作用。
关于政策方面的解读,我也只是很粗浅的理解,只能是自己想到哪里,就讲到哪里。但我觉得,有两个层面是值得积极看待,一是,有望继续激发市场的活跃度;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宽松的融资环境;三是,利于科技类股票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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